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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電子報」搭起溝通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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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7-05-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因應網際網路的普及化,並為減少紙張的使用,環保署自即日起發行「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電子報」,取代以紙張發行的「責任業者資源回收通訊」,提供更即時、多元化的訊息,歡迎應負回收責任的業者及各界踴躍訂閱,訂閱請逕上環保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網站(http: http://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

環保署表示,「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電子報」係承襲過去的「責任業者資源回收通訊」,為輔導責任業者、建立與責任業者溝通的管道所特別發行的。其內容除了資源回收的專題報導外,並篩選與資源回收相關的該署活動、新聞訊息,另以四格漫畫代替以往冗長的文字敘述,希望以更豐富、生動的內容,拉近與責任業者的距離。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公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簡稱責任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申報營業(進口)量,並依該署核定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目前該署公告應回收之廢棄物包括廢容器類(鐵容器、鋁容器、玻璃容器、塑膠容器、紙容器、鋁箔包等)及廢物品類(乾電池、機動車輛、輪胎、鉛蓄電池、潤滑油、照明光源、電子電器、資訊物品等)。前述各項責任物之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向該署辦理登記、申報營業量(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罰。

環保署呼籲責任業者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訂閱該署電子報是不錯的選擇。如有任何關於電子報訂閱、責任業者登記、營業量申報及繳費問題,可撥打諮詢電話(02)2370-5888容器類轉分機3414~3418、物品類轉分機3419~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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