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彰化地檢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三家派出所與彰化縣環保局等單位,啟動檢警環合作機制,連日追蹤彰化縣花壇鄉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貨車司機在非法傾倒時意外死亡的離奇案件,除查獲業者非法委託處理廢棄物外,廢棄物產生源的鍋爐業者亦涉及未依規定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有排放高濃度戴奧辛污染物之情形,相關業者涉犯行政刑罰規定部分,4名相關業者坦承不諱,經彰化地檢署李秀玲、陳立興檢察官裁定以330萬元交保,另亦將廢棄物棄置案件的「牽鉤仔」(中間人)逮捕歸案,因涉嫌重大向彰化地方法院聲押獲准。
廢木材是鍋爐業者常使用的燃料種類,但因木材來源種類複雜,若伴隨油漆及塑料雜質等含有氯元素之物質,且污染防制設備操控不佳,就會產生戴奧辛污染物。環保署與彰化縣環保局經過勾稽、篩選與檢測分析後,與彰化地檢署針對排放高濃度戴奧辛污染物事業進行監控,發現廢棄物產生源的鍋爐業者排放濃度超過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高達20倍。完成蒐證後於12月7日對該事業展開檢警環聯合查緝行動,當場查獲業者違規使用未經主管機關核可的廢木材作為燃料,空氣污染防制吸附設備也以低品質、不足量與無戴奧辛吸附能力之活性碳來充填,同時設置未經許可的活性碳噴注口來規避環保單位煙道檢查,以及未妥善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惡意排放含戴奧辛有害物質,違法事實明確,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30、31、36、39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20、24、33條規定外,另涉犯刑法第190條之1排放毒物罪部分,由彰化地檢署依法偵辦。
環保署呼籲業者,污染防制工作是事業單位依法應盡的義務,任何為了節省成本而未妥善操作污染防制設備的行為絕不容許。如遭查獲除違反行政法令外,廠商、事業場所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若因事業活動而犯排放毒物罪者,將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