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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垃圾兼發電功能效益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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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工程處 ]

台灣地區在民國七十三年以前,垃圾多未妥善處置,即便設置垃圾處理設施亦甚為簡陋,不符合衛生條件。為有效處理垃圾,政府遂於七十三年訂定方案,以掩埋為主,協助地方政府興設符合為衛生條件之垃圾掩埋場,妥善處理垃圾。嗣後因民眾對環境品質要求日益提昇,且垃圾掩埋場用地取得日趨困難,再加上焚化技術愈見成熟,政府於民國八十年起,逐年興建具減量、資源、衛生之大型焚化廠,每日設計焚化處理垃圾二萬三千二百五十公噸,目前完工營運有台北市木柵、內湖、北投三廠、高雄市中區、南區二廠、台北縣新店、樹林及八里三廠、高雄縣岡山、仁武二廠、桃園縣、台中市、台南市、嘉義市、新竹市、台中縣后里、彰化縣溪州、嘉義縣鹿草、屏東縣崁頂共計十九座廠,其餘廠施工中(宜蘭縣、基隆市及台南縣永康)。

焚化廠興設,除進廠垃圾經封閉式垃圾車將垃圾投入負氣壓式之垃圾貯坑,負壓目的是防止臭氣外溢,並將可燃臭氣抽入爐內併同垃圾焚化,避免甲烷等溫室效應氣體逸散大氣之中,各廠均配備高科技之廢水及廢氣處理設施,廢水回收再利用,或直接焚化,達到廢水零排放,廢氣定期檢驗,廢氣之懸浮顆粒、重金屬及戴奧辛均符合國家標準。有關焚化後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飛灰經固化後送掩埋場,一般事業廢棄物底渣則送民間廠商再利用或直接掩埋,故整個流程可說是穩定及衛生。

除上所述各種優點,各廠普遍設置有回饋專區,興建諸如圖書館、溫水游泳池、休閒公園、運動場地等等,充分提供當地民眾休閒場所。部分垃圾焚化廠的回饋區甚至設有多媒體場地,可播放影片、舞台表演、中大型會議等用途,使民眾辦理活動擁有最佳場所。

依據92年統計數據,垃圾焚化處理量為五百四十七萬餘公噸,焚化後殘渣共計一百零五萬餘公噸,重量減輕為原來的19﹪,對地狹人稠的台灣而言,可說是幫助甚大。

環保署表示,每座焚化廠均具有氣電共生系統,將焚化垃圾產生之廢熱回收生電,92年度統計數據,產生的電能達二百六十一萬餘千度,各廠所產生電能除自用外,還有剩餘售予台電,實際售電率77.8﹪,售電量為二佰零三萬餘千度,所得利益共計 二十五億八千八百餘萬元,對於廠商之操作營運或環保局之管理助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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