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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強制分類」民眾配合度超過九成,十個縣市4月1日起未分類即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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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為進一步瞭解「垃圾強制分類」第一階段實施的10縣(市)民眾對於政策的認知度、支持度、配合度,環保署於94年3月15日至18日,針對10縣(市)進行「垃圾強制分類」第三次民意調查。結果顯示,超過九成的民眾知道並支持「垃圾強制分類」政策,並有高達九成八的民眾表示有配合「垃圾強制分類」政策進行垃圾分類。顯示「垃圾強制分類」的觀念已逐漸落實在民眾的日常生活中。

該調查以電話訪問10縣市(基隆市、台北市、宜蘭縣、新竹市、台中縣、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縣、高雄市)、20歲以上民眾,計完成有效樣本數2,418份,信賴度為95%,抽樣誤差控制於正負2個百分點以內。此次調查中,有74.5%的受訪者是家中主要清理垃圾的人。整體而言,有九成八(98.1﹪)的民眾目前有配合「垃圾強制分類」政策進行分類,以個別縣市而言,民眾的配合度也都超過九成五。就資源垃圾回收及廚餘回收的實際配合方面,家中有進行資源垃圾回收的比例為98.5%,十個縣市比例皆在九成七以上,家中有進行廚餘回收的比例為84.2﹪,十個縣市比例皆在八成以上。

調查結果亦發現,有超過八成(81.4﹪)的民眾表示贊成倒垃圾時被稽查人員抽查,較第二次調查(76.3﹪)增加5﹪,不贊成民眾占12.3﹪,較第二次調查(16.5﹪)減少4.2﹪。顯示垃圾強制分類實施後民眾多能接受清潔隊員抽查。

環保署表示,垃圾強制分類第一階段實施縣市執行稽查勸導工作,截至94年2月止,稽查件數約46萬件,其中合格件數約41萬件,合格率約90﹪以上,有4萬餘件經開立勸導單。自94年4月1日起,針對少數仍不配合分類之民眾,將藉由稽查處分方式,導正其配合進行垃圾分類工作。

環保署強調,第一階段實施10個縣市之民眾必須將垃圾分成資源垃圾、廚餘及一般垃圾三類排出。4月1日起,十縣市將加強垃圾排出時之稽查及勸導工作,民眾於垃圾交付清潔人員或將垃圾投入垃圾車前,如經稽查發現未依規定分類,仍將予以勸導當場改善,分類後始得投入垃圾車,如不聽勸導仍將未分類之垃圾作好分類,而執意排出者,則將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之處分,至於社區、機關、學校如將未分類垃圾投入子車或交給清除人員則社區管理委員會、機關、學校亦會受罰。為再提醒民眾進行垃圾分類以免受罰,自94年3月25日起至3月31日止,環保署及十縣市將增加稽查勸導路線及人力,加強稽查勸導工作。環保署表示,處罰不是主要目的,而是希望透過宣導及稽查方式促使民眾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從源頭減量,達到「全分類、零廢棄」資源循環再利用,以創造優質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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