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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永續發展-環保署公告「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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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8-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隨著電子電器及資訊產品不斷的推陳出新,其尺寸、組成及性質亦隨之變化,環保署為更有效減輕環境負荷,促進資源再生利用,並因應科技之快速進展、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之回收處理技術或設備之發展及簡化相關管理工作,將因應現況適當的調整相關規範。為達上述目的,該署於95年8月起公告「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草案)」。

環保署表示,自86年公告廢電子電器(含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及冷暖氣機)及廢資訊物品(含主機、監視器、筆記型電腦及印表機)為應回收廢棄物後,為有效管理相關之回收處理業,避免其於回收、貯存、清除及處理過程中,因不當處置造成環境污染,該署訂定了「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及「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來具體加以規範,並使相關業者有所依循。

由於現行之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係於91年發布施行,實施至今即將屆滿4年,為有效因應快速發展之電子電器及資訊產品及充分運用新處理技術(設備),另有鑒於廢電子電器與廢資訊物品之同質性甚高,其處理方法與所需之設備亦雷同,為簡化相關之管理工作,故研議將此二項之相關設施標準規範合併,以使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之回收貯存、清除與處理等作業之管理更健全、簡便。

該署所擬訂之「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草案)」,現正公告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w3.epa.gov.tw/epa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環保署籲請各界如對「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草案)」有相關建言者,可於該標準草案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提出建言,共同來關心環保,並促使該設施標準得以訂定得更完善,為我們的環境永續利用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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