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曆春節即將到來,也興起民眾購買新車過好年的意願,環保署提醒車主應循合法管道將廢棄車輛辦理回收,除維護自身權益、領取廢車回收獎勵金,還可改善街道環境與生活品質。
環保署說明,車體隨意交給廢車收購業者或不合法之回收業者處理,一旦遭違法利用,恐將成為竊盜作奸犯科工具,造成自身權益受損而且可能污染環境。民眾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廢棄車輛。
第一步:「找回收商」,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
第二步:「拿聯單取車牌」,約定拖車時,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給回收商登錄,並於拖車時向回收商索取車牌及「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並可憑聯單向環保署申請民眾主動報繳廢車回收獎勵金,廢汽車車齡10年以上可申領獎勵金1,000元,廢機車車齡7年以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
環保署提醒民眾,回收廢棄車輛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車牌(汽車兩面、機車一面)、行照等相關資料至監理單位完成車籍報廢手續,以停止牌照稅、燃料費的累計,兼顧環保與節稅。
此外為避免任意棄置廢車或將車輛長期占用道路,影響環境及其他車輛使用人權益,地方環保局及警察機關執行占用道路廢棄車輛之查報、張貼及拖吊作業。經統計,環保署100年1月至10月共回收廢汽車12萬540輛、廢機車16萬7,985輛;各縣市環保局查報、拖吊占用道路廢棄汽車2,496輛、廢機車2萬3,722輛。
環保署呼籲民眾,如發現路邊廢車占用道路,請將廢棄車車牌、廠牌、顏色、車型及所在地址抄下,向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檢舉,以實際行動來響應環境整潔、資源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