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提醒車主循合法管道將廢棄車輛辦理回收,不但心安還可停止牌照稅、燃料稅的累計,更可以領取回收獎勵金。
環保署呼籲,車體隨意交給廢車收購業者或不合法之回收業者處理,一旦遭違法利用,恐將成為竊盜作奸犯科工具,造成自身權益受損而且可能污染環境,所以民眾務必將廢棄車體交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並記得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以作為車體回收之證明。民眾還可憑聯單向環保署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廢汽車車齡10年以上可申領獎勵金1,000元,廢機車車齡7年以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
環保署表示,民眾的愛車若不再使用,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廢棄車輛:
第1步:「找回收商」,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
第 2 步:「拿聯單取車牌」,約定拖車時,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給回收商登錄,並於拖車時向回收商索取車牌及「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
環保署並提醒民眾,回收廢棄車輛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車牌(汽車兩面、機車一面)、行照等相關資料至監理單位完成車籍報廢手續,以停止牌照稅、燃料費的累計,達到環保與節稅一舉兩得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