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管制加油站油氣逸散問題,行政院環保署業於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發布「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其中規定新設加油站應全面裝設油氣回收設備,並應維持有效操作,而為考量油氣回收設備廠商設置能力及施工品質,乃以分階段實施方式,優先對於部分臭氧污染較為嚴重及人口密集都會區的既設加油站,包括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及高雄縣等九個縣市,至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優先納入管制範圍,未來對於未依規定操作、維修及定期檢測油氣回收設備的加油站,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予以處分。
環保署表示,為改善加油站油氣逸散,初期以補助部分油氣回收設備設置費用方式,鼓勵業者儘速設置該設備,統計目前全國二、三一七座加油站,已有一、七六七座完成設置,設置率達百分之七十八。目前國內加油站業者所使用的油氣回收設備,可區分成具後處理設備及無後處理設備兩種型式,依其設計原理而言,這兩種型式的油氣回收設備,於加油機開始加油時,油氣回收設備便會同時啟動回收馬達,將原本會逸散於大氣中的多餘油氣回填至油槽,以減少油槽中油料的揮發損失,而在油槽後端,同時裝有壓力調節閥,當油槽壓力過高或過低時才會打開,以調節油槽內的壓力,其中具後處理設備者,因回收較多的油氣,因此在設計上增加後端處理系統,可以冷凝或燃燒方式處理過多的油氣,而無後處理設備者,因吸氣比率為一:一,因此油槽中的壓力均可達平衡的狀態,此兩種型式的回收設備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絕不會發生由前端油槍回收後,由油槽後端排放的情形,倘有所謂油槽超壓狀況產生,應為加油槍的回收功能異常所致,業者應立即維修回收設備,以減少油氣逸散;如加油站依規定有效操作維護油氣回收設備,不僅減低加油站業者的油料損失,亦可有效降低加油站油氣污染問題,達到雙贏的目的。
由實地檢測結果顯示,在加油站站內容易造成油氣洩漏的地方量測其揮發性有機濃度,如汽車加油時,有裝設油氣回收設備的加油站整體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濃度為250ppm,而未裝設者則高達7500ppm,相差三十倍,而機車加油時,裝設油氣回收設備的加油站其檢測濃度為700ppm,而未裝設者為2800ppm,顯示加油站裝設油氣回收設備後,確實可以降低油氣污染。
環保署說,加油站裝設油槍油氣回收設備,確實能保障民眾的健康及改善空氣品質,但由於目前國人的加油習慣,如油箱裝滿油後,仍將油槍提起繼續加油的加油動作,常常引起油氣回收管積油,而逐漸降低油氣回收的能力,因此環保署呼籲,加油時,請於油箱裝滿油後,不要再加油,降低加油站油氣污染,共同維護整體空氣品質。
環保署強調,目前除要求新設加油站及人口密集的都會區或部分臭氧污染較為嚴重的既設加油站應裝設油氣回收設備外,也再次呼籲,對於尚未接受納管縣市的加油站,也應儘早裝設油氣回收設備,並應妥善操作及做好定期維護保養工作,以保障加油員工及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