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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協調業者配合推動 廢四機逆向回收延長宣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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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0-07-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廢家電回收工作的落實,販賣業者肩負重要的環保任務。環保署表示,自99年12月30日公告販賣業者應負責逆向回收後,有半年的宣導緩衝期,到100年7月1日起才正式實施。自99年3月起,為充分收集各界意見,環保署辦理多場輔導說明會,並請地方環保局派員至業者營業場所逐戶輔導說明。惟7月1日開始實施至今,家電販賣業者及相關公會普遍反映,部分店家雖接獲環保署輔導訊息或實際參與相關輔導說明會,當時只是認為政府是將原已存在的廢四機回收體制向業者說明,所以並未深入解,未能及時反應目前遭遇到的問題,以致7月1日新制度實施後,仍未能完成準備。

業者對於環保署推動之廢四機逆向回收制度,保護環境的目的表示肯定,但認為該制度作業程序及書件仍可簡化,以及有關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及申報作業也都需要時間,希望政府能再給予業者適度的緩衝期間,以為因應。在瞭解業者意見並再與業者溝通後,證諸目前能夠完成網路登入順利使用中才剛超過30%的業者,環保署考量大部分量販店以外的傳統業者對於制度實施的因應所需時間確實較長,為協助業者完成妥善準備,使業者均能知悉制度作法,在廢四機逆向回收大方向不變下,調整執行作法,同意將宣導期間延長。環保署表示將持續加強對業者的輔導,後續亦朝簡化作業流程進行調整,以達成環保回收「3贏」共同目標。但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有向購買新四機客戶收取回收廢四機清運費用,或拒絕逆向回收廢四機的情形,仍在環保單位取締處罰的範圍內。

環保署自86年起推動廢四機(廢電視、廢冰箱、廢洗衣機及廢冷氣機)資源回收工作,回收率已由民國89年的29%提昇至民國99年的51%,均靠全體民眾、品牌業、販賣業及回收處理業共同努力的成果,與歐盟或日本等先進國家相比毫不遜色。廢四機因體積重量大,回收的模式一直以來都藉由市場販售新機時,同時回收舊機的常規在進行。環保署依循此模式,自民國98年開始研議廢四機逆向回收制度,邀集學者專家、全台各電器公會、品牌業者代表於北中南區,分別在6、9、11月召開6次諮詢會議,廣納各界意見,形成廢四機逆向回收制度及實務執行做法。自99年4月再陸續召開逆向回收相關關係業者說明會,包括: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相關電器公會、品牌業者、販賣業者、物流業者、回收清除處理公會、回收處理業者等。同時就販賣業者各種營業模式展開細部研商,進一步研擬相關管理法規的細節及相關電子化申報系統,並完成「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以下簡稱「遵行事項」)草案,以符合業者需求,減少業者配合實施時的負擔。

環保署表示,自99年3月起,為充分收集各界意見,分別於6月及9月召開2次公聽會,調整制度實務做法及一併宣導業者了解未來政策執行方向。業者提供許多建設性寶貴意見環保署也都予以納採。例如:(1)免費搬、載運僅限同一地址;(2)涉及機具施工拆卸部分,民眾必須另行付費;(3)容許民眾自行處理堪用的二手家電維修再使用,不強制送處理業拆解;(4)容許業者以書面申報方式,代替網路申報,降低適應門檻;(5)彈性容許販賣業不需自設貯存設施,可委託物流業逕送回收處理業,減少販賣業貯存的污染環境風險…等,並因制度推動考量許多傳統業者無法立即適應,也於法規明文給予1次勸導改善機會。該遵行事項自99年12月30日公告後,有半年的緩衝期,到100年7月1日起才正式實施。為於法規公告前讓販賣業者能知悉配合事項,環保署更持續於99年12月於全國密集辦理超過17場以上的法規草案說明會。法規公告後,自100年3月開始,以雙掛號寄送宣導資料至販賣業者處,並辦理44場線上申報操作說明會、與14個縣市電器公會及業者合辦18場說明會、各縣市環保局亦辦理20場說明會。為了讓因工作忙碌無法參加說明會的業者知悉制度作法,更於5月起由環保局至業者營業場所逐戶輔導說明,達成全面地毯式宣導的目的。

環保署強調,逆向回收制度自7月1日實施起,已有許多業者配合,已有超過30%以上業者完成網路登入順利使用中,連鎖3C、量販百貨及網路購物業亦直接透過電子交換進行自動申報。

環保署強調,廢四機逆向回收制度,是環保回收「3贏」民眾贏免費回收、販賣業贏環保形象、全民贏環境保護的制度,環保署呼籲不僅販賣業者、回收處理業者能完全準備好、全民也能全力配合聯單填寫,讓環保署確實為大家把關廢四機的回收流向,讓台灣土地能永續環保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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