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積極清查已經關廠的污染性工廠土地,繼去年11月發布第一階段調查結果5處污染場址,第二階段再確認另6家之土壤或地下水亦遭到污染,總計執行調查的20處廢棄工廠中,共有11處發現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本次發現的6處污染場址,包括台北縣南海製革廠(土壤鉻、銅、鎳超過管制標準)、台鹼樹林廠(土壤汞、鉻超過管制標準)、東洋色彩廠(土壤銅、地下水1,4-二氯苯、氯苯超過管制標準)、新宜友農化廠(土壤砷超過管制標準)、新亞電器新莊廠(土壤銅、汞、鎘超過管制標準)、宜蘭縣中鼎金屬廠(地下水鎳超過管制標準)(相關資料彙整如附)。另有苗栗縣萬豪企業及高雄縣運泰公司於調查過程中發現廠區內存有大批廢棄物,該署已責成地方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逕處。
環保署表示,本年度係擇定包括鹼氯工廠、染顏料業、農藥廠及鋼鐵廠作為調查對象,二階段11處場址中,主要屬製程或廢棄物造成的重金屬土壤污染型態,污染不易移動;而東洋色彩廠則於地下水另受含氯化合物污染。
對於該批場址後續處理方式,環保署表示,後續將移請地方環保局逕行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或要求業者限期完成污染改善。惟為避免污染擴大,環保署已經責成地方環保局應立即確實查察工廠附近是否有居民使用地下水、種植食用作物或養殖魚產品等情形,如有發現應採取必要措施。
為積極管理預防事業土壤污染,環保署自94年起已正式公告實施指定18類事業於土地移轉時或設立、停業、歇業前,應辦理用地土壤污染檢測,以釐清污染行為人的責任。一旦發現工廠有污染之虞者,各級環保機關將立即進行追查,並依土污法規定追究污染者責任。而面對國內龐大之廢棄工廠數量,環保署除持續擴大辦理廢棄工廠之調查工作外,另將針對各級政府機關人員進行調查作業要點之教育訓練,並逐步由其實施普查,俾加速調查速度。
而針對歷年實施成果顯示,有多處廢棄工廠於調查時已發生土地所有權移轉或現為融資銀行亟待處理之不良債權等情事,環保署並特別呼籲,除由業者自行調查及各級環保機關逐步清查外,與企業融資往來密切之銀行,應特別重視土地作為融資擔保時之土地品質,於資產鑑價時主動將土地是否有污染之虞納入評估中,並適時執行必要檢測,以避免屆時發生擔保品之土地因受污染而致之實質價值減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