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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灰碴充肥料 法院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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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4-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 ]

台南縣永康市川鋁股份有限公司係取得政府核發廢棄物清理許可證之合法廢棄物清除處理廠,該公司契約清理台中以南8縣市約30家工廠之廢鋁碴及非有害廢集塵灰,但由於當初申請清理廢鋁碴提煉鋁錠作業不敷成本,雖有再製環保磚計畫卻未實際進行,連製磚設備皆未設置,川鋁公司董事長莊新正、總經理鄭慶霖、廠長潘旭君、業務經理辛斌崇等人,自93年2月1日起至93年10月11日止,將所收受7千多公噸廢棄物,售予王瑞豐所經營之湘緣企業行,做為農業肥料添加物,圖謀不法利益,案經民眾檢舉,環保署派員查處,並配合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經彰化地方法院95年3月28日作成判決,判處川鋁公司董事長莊新正有期徒刑1年6月、總經理鄭慶霖有期徒刑1年5月、廠長潘旭君有期徒刑1年4月、業務經理辛斌崇有期徒刑2年6月,並對川鋁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處罰金新台幣2百萬元。

據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表示,川鋁股份有限公司將收受之廢棄物非法轉售處理,造成污染,引起人民陳情,由於環保單位及地院檢察署適時介入,有效阻止污染情事持續發生,更可能減少人員健康及財產的損失,因此該大隊呼籲事業單位,重視污染防制問題,民眾如發現污染情事能勇於檢舉,共同維護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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