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針對九十年執行的「地下水潛在污染源調查計畫」中,分別篩選出十九座及六座具有高污染潛勢的加油站及大型石化儲槽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查證,其結果已全部完成。其中,「桃園縣桃鶯加油站」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均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以及地下水中苯與甲苯含量超過地下水管制標準、「台南縣永華加油站」及「高雄縣大旗楠加油站」的地下水中苯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加上已於二月十八日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的「彰化縣西門加油站」,共計確認有四座加油站的土壤或地下水超過管制標準,其餘十五座加油站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濃度並未超過管制標準。
環保署說:針對民眾陳情案進行「台南縣嘉仁加油站」、「桃園縣士香加油站」的污染查證工作,並確認「台南縣嘉仁加油站」的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與苯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桃園縣士香加油站」的土壤中苯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另地下水中苯與甲苯也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此外,在六家大型石化儲槽的土壤及地下水查證方面,「中油高雄煉油廠」、「國喬石化高雄廠」、「中油林園石化廠」、「台灣苯乙烯公司高雄廠」地下水中苯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而「台塑公司林園廠」則是地下水中氯乙烯濃度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共計確認五家具大型儲槽之石化公司的地下水超過管制標準。
環保署強調針對污染物濃度超過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的加油站及大型石化儲槽,該署已立即函請所在地縣市政府立即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法規辦理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個案監督作業要點成立專案小組,依法督導、追蹤六座加油站及五家石化公司速採取應變必要措施及進行後續污染調查、整治等相關措施,避免污染擴大並確保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