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12月6、7日辦理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工作檢討會,會中針對95年度稽查重點進行討論,初步以產出有害集塵灰(包含焚化爐飛灰)及混合五金廢料、有害污泥、油泥、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石綿廢棄物之事業及收受該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機構列為重點稽查對象。
環保署自89年旗山溪棄置廢溶劑事件後,配合行政院核定之「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內容及各階段之期程,90年起每年2次邀集各地方環保局研商訂定計畫,請各地方環保機關以半年為期程,針對不同之稽查重點內容,分階段提報稽查計畫並據以執行,同時將稽查成果回報,今年已邁向第5年,今(94)年下半年重點稽查對象為:曾經委託廢棄物再利用之事業及收受之再利用機構、產出含多氯聯苯廢棄物、含溶出毒性有害廢棄物之事業及收受該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機構,包含電鍍業、皮革業、印刷電路板、電子零組件、化學製品製造業、照相沖印業等行業別均包含在內,提報稽查對象共計1,409家,截至11月底止已完成1,048家,完成率72%。
環保署表示,除「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外,亦有環保稽查大執法、例行性稽查等,針對不同重點有害事業廢棄物進行稽查,每年專案稽查案件,均達12,000件以上,以防止污染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