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近一年的激烈競逐,環保署今(4)日公布北、中、南、東4區未來將建構為低碳示範城市的優選名單,分別為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宜蘭縣。
環保署指出,各地方政府參加這次低碳示範城市建構對象競賽,為配合二階段評比制度,從第一階段計畫構想提出後,第二階段更仔細檢討分析工作內容,務實擇定具體可行的示範性旗艦計畫,由地方首長帶領執政團隊,極力爭取出線。11個參與最後決賽的地方政府中,更有8位市長、縣長親自帶隊簡報低碳施政願景及規劃工作。
環保署表示,各地方政府參與低碳示範城市競逐模式,不同於以往申請單一議題的競爭型專案計畫,主因節能減碳議題涉及環境、能源、交通、建築、國土規劃、法規等不同專業領域,因此,地方政府應有強烈施政意願與企圖心,需先行整合、釐清跨局處(室)權責與產學研資源,擬定整體推動機制。此外,現階段評決並不是選出「最低碳」的城市,而是在找出具有減碳經驗與基礎,且能提出具創新、可行、有減碳潛力與地方特色之低碳措施的城市。
為公正客觀、並達到評決目的,環保署除了籌組「低碳城市遴選評決小組」(簡稱評決小組)專責評選事宜,在二階段的評比過程,環保署也做了不同審查設計。
環保署說明,有別於第一階段低碳規劃構想,第二階段地方政府不僅需提出更完整而具體的減碳措施與減碳目標,更要求應導入商業營運的財務計畫及成本效益分析。而評決小組除書面與簡報審查,也赴現地進行現勘審查,以瞭解低碳措施之環境適宜性或限制性、優先順序、選擇該地區或該項措施之標的、待解決問題等,並就每一個現勘地點條件差異性,評定創新性及因地制宜的地方特色;而地方特色就是要契合在地的環境特點及地理條件,擇定各項工作先後順序,以解決當地迫切需解決的問題。
環保署綜整評決委員意見,4座城市能獲評決為優先建設為低碳示範城市的原因,就是充分感受地方首長的重視度與展現團隊執行力,同時能配合地方中長期發展趨勢、環境條件與在地特色,提出旗艦型、指標性的亮點主軸計畫。獲優選的4個地方政府也都表示,由於計畫涉及層面與專業領域甚廣,從計畫撰擬乃至整個遴選評決過程,不論是内部跨單位人力與資源共同參與,或納入與產學研之合作機制,只有在首長或副首長領軍全力動員下,方得達協調整合之效;也是地方政府同時動員最多局處共同推動的計畫。
而在低碳示範城市建構計畫部分,4座城市各具其願景與特色;包括如新北市提出「濱海區域的能資循環生活圈」、「都會區域的綠能低碳新都心」及以「山地區域的碳匯生態樂活城」;臺中市「智慧型交通運輸系統旗艦計畫」與「水湳低碳經貿園區旗艦計畫」;臺南市「打造永續低碳社區」卓越計畫、及「推展低碳文化觀光」與「應用多元綠色能源」2項標竿計畫;宜蘭縣「低碳運輸網絡與低碳漫遊」及「沛綠新蘭陽」綠建築計畫等,都獲得評決委員肯定。最重要的,則是能將規劃構想轉化至具體的行動計畫與財務規劃,展現其規劃與執行的優勢。依4座低碳示範城市所規劃之低碳計畫目標,預估累計至民國103年,合計減碳量約有1,200萬公噸。
環保署最後補充,透過參與評選過程,地方政府都已經有低碳的認知與思維,而提出整體減碳計畫,完整學習低碳城市發展的概念。低碳家園建構方式將以單項設置、多項整合、整體規劃循序推動,亦即採單點示範、擴大層面、全面發展模式執行。因此,除將邀集獲選為優先建設之4個城市,進一步研商完備其低碳計畫之執行措施、實施方法、財務計畫及推動管考機制外,也將納列其他城市可行計畫,而彙整提報「低碳城市推動計畫」,俾共同推動落實,發展成為低碳生活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