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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發布新飲用水水質標準—可能致癌總三鹵甲烷加嚴至0.08毫克/公升,並增列管制溴酸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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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6-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環保署於日前修正發布飲用水水質標準,增列管制項目溴酸鹽,管制標準為0.01毫克/公升,並將可能致癌的揮發性消毒副產物總三鹵甲烷管制標準,由現行0.10毫克/公升加嚴至0.08毫克/公升。新的管制標準自95年7月1日生效,將更有效提昇飲用水品質。

環保署表示,溴酸鹽是臭氧消毒的副產物,總三鹵甲烷是加氯消毒副產物,該兩項物質經世界衛生組織(WHO)歸類為可能致癌物質,環保署經調查國內現況,並諮詢專家學者意見以及參考先進國家標準值,決定採用目前世界上最嚴格的標準,以保障民眾飲水品質並維護健康。

新修正公告的飲用水水質標準,除了增列或加嚴溴酸鹽及總三鹵甲烷之管制外,並修正總溶解固體量及總硬度標準,分別由現行600毫克/公升及400毫克/公升修正為500毫克/公升及300毫克/公升。環保署表示,水中的總溶解固體量主要包括碳酸氫根離子、氯鹽、硫酸鹽、鈣、鎂、鈉、鉀等無機鹽,其中氯鹽及硫酸鹽為影響適飲性物質,其餘項目多為人體健康所需元素,目前我國飲用水水質標準中,針對影響適飲性物質均單獨列有管制標準。至於飲用水中影響總硬度物質則包括鈣、鎂、鐵、錳,其中鈣、鎂離子是為人體營養必要元素。由於以上二項管制標準之項目多為人體營養必要元素,並經參考國際先進國家相關資料,管制標準實不宜過高或過低。因此,本次修正標準乃以先進國家普遍採用的總溶解固體量500毫克/公升及總硬度300毫克/公升為我國新管制標準。

環保署表示,今後將持續追蹤國內飲用水水質狀況,對於影響人體健康的項目如消毒副產物、重金屬、農藥等項目,將持續蒐集國際標準及相關資料,定期檢討修訂管制標準,以維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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