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環保署在中部地區接連查獲3件不肖業者利用廢棄工廠堆(棄)置廢棄物案件,該署環境督察總隊為嚇阻此一歪風,已訂定「閒置廠房非法清理廢棄物稽查行動計畫」,將針對全國重點工業區、半停工狀態之高污染行業別,及已申請註銷工廠登證之事業全面展開清查,對未經許可非法貯存、堆置、清理廢棄物,甚或提供土地牟利之業者,均屬觸犯廢棄物清理法刑罰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環保署表示,計畫內容除將要求各縣市環保局加強對申請註銷工廠登記之事業,查核其廠內事業廢棄物應確實完成清理才能解除列管外,該署環境督察總隊北、中、南三區督察大隊將負責主要之稽查任務,必要時也將聯合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配合協助監控蒐證作業,稽查對象包括全國重點工業區內已停工歇業之廠房,及停工或半停工之高污染事業:如電鍍、造紙、染整、金屬表面處理業等事業別之廠區。對查有未經申請許可非法貯存、堆(棄)置廢棄物者,均認屬環保犯罪行為,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告發處分,再限期完成改善,並移請各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環保署特別呼籲警告業者不要以身試法,及提醒民眾如發現閒置之工廠有可疑車輛出入時,應提高警覺,並勇於檢舉不法,共同維護我們的環境。
按廢棄物清理法對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清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等行為,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