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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說明加油站之污染預防及調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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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99-05-0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89年公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後,90年起即系統性針對全國2,700餘站加油站進行系統性調查,預計民國102年完成全國加油站之調查,以掌握全國加油站污染情況,保障周圍民眾環境安全,目前已完成五期1,791站之調查,調查金額約2億元,加上環保局自行調查之結果,迄99年4月止,已累計公告列管場址計有117站,包括整治場址16站、控制場址45站、採取適當措施21站及已完成改善並解除列管35站,相關資訊皆已公布,讓民眾清楚了解加油站之污染情形。

環保署除藉由加油站之土壤及地下水調查,讓業者進行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之改善,更希望業者注重前端之預防管理方為治本之道;為輔導業者加強前端預防,環保署已花費3百萬元,訓練5,000人次,另依土污法48條,促請經濟部能源局責成業者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改善與設施之輔導,並已持續執行5年輔導計畫,協助加油站業者解決相關問題。

環保署除進行加油站之全面土壤及地下水調查外,另積極輔導業者強化自我管理工作,於96年完成監測資料網路申報系統之建置,目前申報率已高達99%,藉由申報異常之資料,環保署將其分為5個污染潛勢等級﹙A、B、C、D、E﹚,達到分級管理之目的。為提升業者申報資料正確性,今(99)年年底前完成管理辦理之修正,並公告擴大列管業別為58種業別。

環保署表示,油氣濃度較高但尚未進行污染查證之35站係於上(98)年度完成查核,預計將於本(99)年度移列第六期之「加油站調查計畫」,針對調查結果顯示污染物濃度超過管制標準者,環保署將依土污法進行相關場址之公告列管,並要求事業進行污染之改善作業,至於查核結果顯示油氣濃度較低者,環保署亦將持續追蹤及監督其定期申報與監測情形,以及早發現及預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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