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平鎮市湧光里農田引用上游池塘水灌溉,發生農作物紛紛枯死乙案,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追查結果,發現污染禍首係位於龍潭鄉中央街的一家地下工廠,非法收受處理酸性廢液,處理後產出之有害酸性廢水未經處理即逕行排放,督察人員除依法處理外,現場人員及負責人則移由環保警察隊依法偵辦中。
日前媒體報導,平鎮市湧光里農民向民代、里長陳情,懷疑上游龍潭鄉地下工廠偷排廢水,造成農作物枯死。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知道此一訊息後,隨即連絡湧光里里長,會同循線往上游追查污染來源,終於龍潭鄉中央街269號查獲一家地下工廠,廠裡正有一部槽車裝載藍色酸性液體,廠內設有2,200公升反應槽8個,正在置換反應,現場並有2名工作人員;另有8個廢液貯槽,7個貯槽裝滿150公噸廢液,尚未處理。負責人表示,其係收受事業產出之廢氯化銅、廢硫酸銅等廢棄物,惟對所收受之廢棄物產源及其廠內產出之產品、廢棄物等流向,均無法明確交代;依現況初步研判,該地下工廠係收受、處理來路不明之事業廢棄物,惟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並涉同法第46條刑責。在刑責部分已由環保警察隊處理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中。另稽查時於該廠排放口採取水樣,現場檢測PH值為2.1,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其餘重金屬等項目送驗中;且該廠未依法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卻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第14條規定。
環保署表示,業者處理事業廢棄物(尤其是有害事業廢棄物)應依規定申請取得許可證並作好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後方可從事;如處理過程中未妥善處理,致將有害物質隨意排放,不但未解決環保問題,反而造成更嚴重之環境污染。另對於地下工廠污染問題,政府限於人力,有賴民眾之檢舉;因此,環保署呼籲民眾如發現違法情事,請勇於檢舉,立即向該署提供線索,並可隨時利用環保署免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 066666通報,以便及時派員取締,以遏阻污染發生,進而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