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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限用購物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政策衝擊預判與民調結果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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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以「限制使用」方式來減少不易回收且對環境有重大污染的物品的氾濫使用,已逐漸成為世界各國推動廢棄物減量工作的重要政策工具,故環保署業將限制使用之規定列於新修正廢棄物清理法條文中,分階段、範圍逐步來推動。依據統計,我國每年消費型塑膠袋使用量估計約近二百億個,平均每人每天約使用2.5個,如以一般廢棄物中廢塑膠比例,近年來約佔百分之二十,相較於歐美先進國家不到百分之十,其比例高出一倍左右,而免洗餐具亦有同樣氾濫情況,為此環保署已研擬分三階段限制使用購物用塑膠袋、免洗餐具,以減輕環境負擔。

環保署說;長期以來塑膠袋質輕、價廉與耐用的特性已與一般生活密不可分,雖然處理廢棄塑膠袋所需的各種技術能力層級不高,但是由於國人使用習慣,大多數消費民眾直接與污染源接觸,如油污、顏料或沾污其他物質如金屬屑或纖維等,並不適合再生回收,其再利用價值亦低,使得廢塑膠袋的回收與再生處理除技術問題外,亦不具經濟可行性。目前我國垃圾處理政策多採焚化方式處理,大量廢塑膠袋進入焚化爐對於爐體維護與末端廢氣處理形成極大壓力,易造成爐體壽命縮短,如不完全燃燒時易造成有害氣體的產生,除不利於正常的焚化處理操作外,並有影響公眾安全健康之虞。故研擬源頭減量措施,減少塑膠袋產生,實為釜底抽薪的積極政策。

根據環保署所研議的「分階段、範圍」逐步執行原則(推動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政策除第一階段外,各階段尚未公聽研商),各階段規範結帳時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直接盛裝魚類、肉類、蔬菜等生鮮商品、熟食及由工廠製造之產品包裝除外)預計於二月公告實施,其對象包括,第一階段: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營機構、軍事機關福利社、合作社或軍公教福利中心;預定四月二十二日(地球日)開始勸導實施,六月五日紀念世界環境日正式實施,第二階段:三十三平方公尺以上的綜合商品零售業(包括百貨公司業、超級市場業、連鎖式便利商店業、零售式量販業與連鎖速食店業);第三階段:非屬第二階段綜合商品零售業與洗衣店與麵包店。第二階段與第三階段實施時間,仍在研議中。若以韓國實施後減少60%之使用量計,第一至三階段管制對象每年使用購物用塑膠袋總量推估可減少達44.94%,對整體塑膠產量衝擊,以使用量最大PE為例,應不高於其總量之8.64%。三階段之管制對象估計約84500處,佔整體綜合商品零售業數量之28%以下,顯示本項政策的研擬,具「逐步管制,減少衝擊」的特性,並能充分達成限制使用政策工具之最大效益。

至於免洗餐具部分,第一階段以供應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及軍事機關餐食之餐廳、福利社或員工消費合作社等業者,以限制使用業者於用餐場所或營業場所內,不得提供免洗餐具,惟使用業者供外賣餐食或外購餐食方式供應者不在此限,環保署說所謂免洗餐具,係指一次性使用的餐具,包括紙製、塑膠或其他材質製成的杯、碗、盤、碟或餐盒等。第二階段實施對象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的餐飲業者,上述兩階段實施日期仍在研商中。

為了解前述塑膠袋之限用民眾及業者之觀感及配合意願,本署特委託蓋洛普公司於今年十一月份作民意調查,結果顯示,80%民眾表示購物用塑膠袋使用氾濫,但卻有57%民眾經常使用店家所提供的塑膠袋;92%民眾明瞭塑膠袋不適合採回收再生方式減少環境衝擊;高達78%民眾相信限制使用政策能有效減少塑膠袋的過度濫用;在配合工作方面,90%民眾與85%業者願意配合本項政策,其中「環保因素」的考量是配合最主要的原因,41%業者會在結帳時詢問消費者是否需要後再提供塑膠袋;並有77%業者願意贈送並鼓勵環保購物袋的使用。此項民調結果除印證上述限制使用政策已普遍受到社會主流民意的支持,並顯示本項政策推動的重要性。(詳如附件)

對照衝擊分析與民調結果,推動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政策已具推動的成熟環境;環保署目前亦正接觸國內知名企業與部分地方政府(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宜蘭縣、新竹縣、嘉義市)表示願意將第二階段限制使用措施,提前併同第一階段實施。在民眾及各界大力配合下,咸信將可大幅提振社會整體環保意識,並對我國廢棄物源頭減量工作產生加乘效果,應為深具可行性、重要性與指標性的環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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