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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含載運斃死豬及甲級清運業共462輛清運車輛需加裝衛星定位即時追蹤系統(G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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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5-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今(11)日公告第四批「應裝置衛星定位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將增加約462輛清運車輛納入追蹤管理,該公告並分別自95年6月1日及8月1日起開始實施。

本次公告是為杜絕國內屢傳斃死豬肉流入市面,造成民眾對食品安全及相關清運流程的疑慮,故環保署與農委會進行合作,並比照有害廢棄物作法,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公告要求清運斃死畜禽、畜禽屠宰下腳料及甲級清除業者之清運車輛均須裝置衛星定位即時追蹤系統(GPS);公告對象包括農委會核發許可清運斃死畜禽之清運車輛119輛、清除業者有清運斃死畜禽之車輛115輛。另為達到其他清運車輛應全面加裝GPS本次亦新增甲級清運業者許可車輛內尚未裝置GPS者約228輛。

環保署將同時要求收受處理斃死畜禽之化製廠,每月依規定上網申報營運紀錄,其中需詳註收受廢棄物(斃死畜禽)之日期、重量、頭數及集運車號等資料;而農委會亦強制要求集運車輛須與化製廠訂立委託契約,並規定集運車輛須經動物防疫主管機關每年查驗合格始核發集運許可證。

環保署並表示,95年6月1日開始清運「斃死畜禽及畜禽屠宰下腳料」,及8月1日起「甲級公民營清除或清理機構」之車輛、其他機構清運「有害事業廢棄物、焚化爐飛灰、底渣」之車輛,經由審驗合格拿到操作證明文件者才可清運。清運時應將操作標示圖樣(如圖)張貼於車輛中之規定處以利識別,並應隨車攜帶操作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此外,稽查人員除可以由操作證明文件查驗該車是否合法外,亦可結合PDA(個人數位助理)定位使稽查人員於路邊攔檢或現場稽查時,能追蹤特定車輛並取得合法車輛及其清運申報聯單資訊,雙管齊下進行稽查作業,如此便可即時、精確的掌握清運斃死豬隻車輛的行車軌跡,對於隨意傾倒有害廢棄物及不肖業者將斃死豬肉流於市面上販售而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將可有效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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