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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顧技術、經濟可行與健康維護,提升電力業大型燃氣發電機組管制技術門檻,環境部預告「特定大型污染源之種類規模及最低可達成排放率控制技術」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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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12-09-26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為持續強化區域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環境部預告「特定大型污染源之種類規模及最低可達成排放率控制技術」草案,規劃透過加強未來新設燃氣電廠排放管制,在同步考量能源、環境、經濟與健康等衝擊後,依科學方法,以技術可行方式,要求電力業大型燃氣機組應採取污染物最低排放率之技術,降低區域排放增量,保護民眾健康及維護空氣品質。

環境部強調,為進一步改善三級防制區空氣品質,除本次規畫特定大型污染源進行排放控制外,該部亦將滾動式檢討「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及「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相關規範,並搭配行業別排放標準檢討、國(公)營事業空污減量、落實鍋爐排放標準、許可管理與燃料源頭管理、逸散污染源、移動污染源管制等各項空氣污染減量對策,強化秋冬季節空氣品質不良之應變減量工作,進一步改善空氣品質及維護民眾健康。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s://enews.moenv.gov.tw/),或於預告日次日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境部作為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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