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政便民,環保署預告修正「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增訂最低申報門檻,規劃排放量每季低於10公斤的免申報門檻,估計約有2千多家列管公私場所可免除申報,環保單位一年可減少約7萬件申報審查案,約節省3千萬元行政成本。同時,也為強化管理,嚇阻工廠以不實造假的煙囪自動連續監測資料短報短繳空污費,該辦法也將明定環保機關可以查核資料核算最高空污費,追繳短報之空污費。
環保署表示,此次預告修正「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草案內容主要有3個重點,第一,在為了簡政便民,增訂申報排放量的最低門檻,將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與粒狀物排放量之應申報門檻規定為超過每季10公斤。經統計低於該門檻的排放量占比非常低,約僅占各污染物排放量不到0.3%,但未達門檻之申報件數卻占各污染物申報件數的3至6成,過去該類的申報排放量之審查成本不但不符行政效益,也增加工廠作業困擾,訂定該申報管理門檻,可增進行政管理實益;另為防弊,環保主管機關可針對未達門檻者進行查核作業。第二,係為強化煙囪自動連續監測申報空污費的管理,增訂煙囪連續自動監測連線資料查核規範事項;明定不符合規範時,增加環保機關針對檢測原始資料是否符合規定之查核機制,並以檢測結果或排放係數進行排放量計算空污費,可擇定最大值核定應繳空污費,以防杜公私場所藉由造假連續監測資料,短報短繳空污費。其三,增訂空污費追繳期限,公私場所經環保機關通知提報查核資料時間之前一季起,若有發現不符合規定者,得重新追溯核算5年內之應繳空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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