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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再升級 全程追蹤廢棄物及再利用產品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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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
111-12-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循環辦公室]

為落實廢棄物再利用管理,環保署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指定工程填地材料等8項再利用產品,規範限制使用地點、品質標準及檢測頻率,全程追蹤廢棄物及再利用產品流向,確保妥善再利用。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法以「再利用產品運作管理」為加強管制重點,針對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工程填地材料、道路工程粒料、磚品、水泥製品、預拌混凝土、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瀝青混凝土等再利用產品,規範限制使用地點不得為於環境敏感區、應符合之再生粒料環境用途溶出標準及檢測頻率,並限制銷售對象、再利用產品清運機具應裝置GPS、以聯單紀錄清運過程、申報至最終使用地點。

環保署期望藉由本次修法,提升再利用產品的流向追蹤與品質管理強度,創造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運作共利效益。修正發布相關資料,可至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發布日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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