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2月1日凌晨會同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拂曉出擊,透過水質即時監控設備,當場查獲高雄市岡山區電鍍工廠繞流排放未經處理之電鍍強酸廢水,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可處以停工及最高可裁罰新臺幣2,000萬元並追繳不法利得,且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要求業者清除水溝污染之底泥。
環保署與農田水利署跨部會合作,去年12月於高雄市岡山區農田排水路布建水質感測器,經1個多月監測發現於假日凌晨pH值多次呈現異常,顯示有不肖業者非法排放廢水,且水溝底泥檢測重金屬含量高,環保署立即與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成立專案小組查緝,經溯源分析沿岸上游列管事業製程及廢水特性,鎖定可疑對象,立即裝設水質監控設備。
因業者偷排時間非常短暫,且難以掌握具體事證,透過水物聯網分析,掌控不肖業者偷排廢水的頻率及時間。該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日凌晨於附近守候埋伏,發現水溝pH值下降,立即進行稽查蒐證,查獲業者以手動插頭控制沉水馬達,將原廢水以蛇行管抽送至廠後之水溝,現場立即採樣,並隨即責令業者將馬達及蛇行管拆除,後續將追究其不法利得。
環保署表示,繞流排放未經妥善處理且含有害健康物質廢水,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裁罰新臺幣2,000萬元,並依法勒令停工。環保署再次呼籲事業應妥善處理事業廢水,切勿以身試法,春節期間水物聯網仍持續監測,以保護國民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