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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報價單露餡! 檢警環查獲報廢品非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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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督察及環保犯罪查緝
114-08-27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檢警環偵辦桃園市某化工集團非法掩埋廢棄物於廠房筏基之環保犯罪案件時,發現該集團報廢品流向不明。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與桃園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繼續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查獲登記於臺北市之萬O環保公司收受報廢品拆解後,非法排入景美溪中,全案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8條規定情節重大,已由桃園地檢署偵結起訴15人及4家公司法人,其中負責人因惡性實屬重大,檢察官請法院從重量刑;依搜扣帳冊計算不法業者犯罪所得超過4千900多萬元,並已實際查扣被告名下帳戶財產2千500多萬元。

專案小組意外發現該集團報廢品委託清運之報價單記載「倒桶混水」、「污水車」等可疑內容,經深入追查發現萬O環保公司收受貿易商報廢之食品、藥品、清潔劑、保養品等廢棄物,在新北市深坑區非法進行拆解處理,其中部分液態、粉狀等無法進入焚化廠之廢棄物,混水後轉交天O、通O等水肥業者,投入臺北市、新北市水肥投入站;亦發現業者將部分報廢品非法傾倒排入景美溪中,業者未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非法處理報廢品等廢棄物,已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

環境管理署表示,萬O公司收受貿易商產生之報廢品後,為營造合法假象,製作處理過程照片、磅單及水肥進場證明文件的「假報告」,提供客戶做為稅務處理,並且經專案小組逐一比對查證,從清運車輛、轉運地點、拆解混水等行為均非清除許可證核准內容,有非法堆置及處理廢棄物之情事。天O等水肥業者,未據實申報廢液及水肥清運情形,亦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規定。

環境管理署提醒業者,廢棄物委託清運務必尋求合格之清除、處理機構,簽訂契約書或取得公營事業同意代處理之證明文件,並實際確認清運車輛、處理方式與許可內容相符,一同為美好環境把關。環境管理署表示,將持續與檢警機關及地方政府等單位跨域合作,以最堅定的決心與最精準的執法行動,打擊環保犯罪,讓任何意圖犧牲環境以換取私利的不法之徒,都將面對法律的嚴懲!以維護良好之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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