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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用水總量違反環評審查結論之改善期限申請展延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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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6-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有關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用水總量違反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核定之257,000噸/日,經環保署處以共同開發單位各50萬元罰鍰,並限期於96年6月30日完成改善乙案,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未能於期限內將用水總量減至257,000噸/日,由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14家公司)於6月12日向該署提出申請展延改善期限至96年12月31日。

本申請展延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尚在依法研議中,近日將作成准駁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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