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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昇照明光源汞回收 讓環保健康同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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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2-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為了提高廢照明光源汞回收比例及再利用率,已預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廢照明光源類)草案,預訂於本(96)年3月1日起實施。

「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廢照明光源類)」草案,主要在規範業者處理廢照明光源時,回收玻璃、金屬的資源再利用比例需達到至少80%以上,並依汞回收比例,給予不同的補貼費。該署強調,汞回收比例愈高,對環境愈友善,所發給的補貼費率也愈高,最高可達每公斤40元。環保署希望在這次獎優汰劣分級補貼制度下,從事廢照明光源業者能提昇技術,加強汞回收及再利用比例。

環保署再次呼籲,在廢棄照明光源時,請維持完整不要破損,可以幫助處理業者有效回收汞。民眾可於資源回收日,交給清潔隊或交由水電行、賣場循逆向回收管道,讓廢照明光源集中到處理廠妥善進行物質回收再利用;相關業者也應該秉持永續環保與經濟發展兼容並蓄的理念,研發更具效能的回收處理技術,達到環保與經濟雙贏的目的。相關詳情請參考該署網頁http://atftp.epa.gov.tw/announce/index.htm,歡迎大眾廣提意見,共同為環境保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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