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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將管制化粧品所含之塑膠微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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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5-06-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鑒於國際近年關注塑膠微粒造成環境及生態危害,李應元署長表示,環保署已參考國際管制趨勢,將管制化粧品中添加之塑膠微粒,預計於106年完成相關法制作業,限制化粧品不得添加塑膠微粒。

環保署表示,化粧品等清潔用品所含塑膠微粒僅毫米大小,使用後經沖洗流入水域及海洋,因其無法於環境中自然分解且粒徑過小不易蒐集清除。環保署也重視此議題,經蒐集各國塑膠微粒管理情形,國際多著重於管理個人護理產品(如化粧品、洗面乳、沐浴乳)之塑膠微粒含量,目前美國於西元2015年12月28日完成2015年無微粒水域法(Microbead-Free Waters Act of 2015) 立法,於西元2017 年 7 月 1 日起分階段管制。

環保署刻正研訂化粧品所含塑膠微粒之管制方式及期程,並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召開公聽會、研商會議,廣納各界意見。另因國內許多個人護理產品是進口的,涉及國際貿易規定,配合法規透明化義務,須於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預告60日以上,審慎考量國內外各界及WTO各會員國意見。環保署表示預計於106年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同時正著手訂定化粧品塑膠微粒之檢驗方法,期能於法規實施時,做為執法之依據。

環保署承諾將給予業者適當緩衝期,期能將管制衝擊降至最小,亦將持續與各界研商,共同研議。此外,環保署建議業者及早配合政策,逐步減少產品所含之塑膠微粒,或改用對環境友善之物品來取代塑膠微粒,同時呼籲民眾減少使用含塑膠微粒之產品,一同守護我們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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