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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擱淺漏油事件後續處理情形(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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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3-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新 聞 資 料 緊急應變中心三月八日提供

行政院環保署署長郝龍斌,八日上午於墾丁主持跨部會工作小組會議,並聽取「阿瑪斯貨輪」漏油處理工作簡報及各單位業務報告,會中郝署長並指示在處理事件過程中,各單位務必注意人身安全,船公司必須儘速切實執行「阿瑪斯輪」廢重油抽除工作,否則依海污法,按日連續處罰壹佰伍拾萬元,仍依法執行,若上項工作船公司進行廢重油抽除速度過緩,不排除政府全面接手,再向船公司求償。會後郝署長並前往龍坑污染區陸勘及空勘視察。

郝龍斌於七日在接掌環保署長後,立即馬不停蹄拜會立法院各黨團後,即漏夜兼程南下,八日上午即主持跨部會小組工作會報,並聽取各單位工作會報,會中即作成三點指示:

——在處理「阿瑪斯貨輪」過程中,各單位須注意人身安全,避免發生不必要意外,船公司執行「阿瑪斯貨輪」廢重油抽取工作,務必迅速確實,如果只是每日用人工抽取六百公升重油,來規避依海污法第三十二條,按日連續處罰壹佰伍拾萬元的罰鍰,誠屬不當,除非船公司採機械式,每日抽油達十至二十頓噸以上,否則仍按日連罰仍須繼續執行。

——處理第二階段礁岩油污清除工作時,運用各種可行有效的處理方式,避免造成環境的二度傷害。

——船公司處理廢重油抽取工作,如果速度過於緩慢,政府不排除全面介入處理,日後再向船公司求償相關費用。

郝署長說:本次南下除儘速瞭解「阿瑪斯輪」除污工作執行進度外,並慰勞跨部會工作小組同仁的辛勞,此外,昨(七)日外傳蘭嶼附近,距離「阿瑪斯輪」擱淺位置三十六海浬處(約六十六公里),發現有大片油污,惟經海巡署第十五海巡隊派船巡視,目前並未發現任何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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