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民眾能使用到「安全」、「有效」及「品質良好」的環境衛生用殺蟲劑,環保署完成93年查核結果。抽查環境衛生用藥4萬982件中,標示合格共4萬419件,合格率達98.6%。另查核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102家次、販賣業216家次及病媒防治業281家次,並抽驗120件市售環境衛生用藥產品,僅1件檢出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容許誤差標準,其餘均符合規定。
環保署表示,為讓民眾安心選購合格的市售環境衛生用藥,每年均進行專案查核,由各縣市環保局每個月到超商、雜貨店、藥局、量販店等環境衛生用藥販賣場所進行標示及有效成分抽驗,並特別針對環境衛生用藥上游的製造業、販賣業及下游的病媒防治業加強查核。
環保署表示,93年全國執行查核環境衛生用藥標示,以新竹縣查核最為落實,查核件數最多。標示不合格情況最多為超過有效期限,其次為標示項目不完整;對查到標示不合格的商品,均要求上游業者依環境用藥管理法限期收回改善。另外抽驗市售環境衛生用藥120件,其中1件有效成分含量超過容許誤差標準,該署表示將對該製造或輸入商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3條規定,處罰新台幣9至45萬元,並限期收回改善。
環保署表示,今年除持續加強對市售環境衛生用藥成分及標示進行查核外,也特別提醒民眾要選購有環保署許可證字號的環境衛生用藥[例如環署衛輸(或製)字第0000號];使用時,應依標示上的說明方法正確使用,不要誤信「天然無毒」、「完全消滅」等誇大不實的偏方廣告。環保署特別強調,使用殺蟲劑要正確適量使用,且用藥僅能達治標效果,真正的治本方法在於勤清理打掃居家環境,維護環境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