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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環聯合打擊非法洗桶慣犯,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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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5-06-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協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經數個月蒐證,於105年6月1日持高雄地檢署核發搜索票,針對高雄市仁武區大○利科技有限公司作業場所進行搜索,一舉查獲業者未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逕自從事鐵桶及其內容物等事業廢棄物非法處理作業,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並涉及同法第46條刑責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本案違法業者於100年起以每桶新臺幣130元至270元不等的價格,向國內多家化工業者收購含殘留原料之鐵桶,經非法清洗處理後出售,謀取暴利,曾於104年2月由環保署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獲,將負責人張嫌等移送法辦,經法院判決緩刑1年8個月,但業者無心悔改,持續於高雄市仁武區私設非法作業場所,雇用6位員工再度進行事業廢棄物非法處理作業。本次查獲張嫌向來源收購殘留原料之鐵桶後,指示員工以甲苯等溶劑擦拭鐵桶內部,將成品二手鐵桶以單價新臺幣500元價格售予客戶,謀取高額不法利益。該違法業者想藉種種規避方式掩飾違法處理行為,仍難逃環保署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緝並移送偵辦。

環保署強調,事業端所產生殘留廢液之廢鐵桶或廢塑膠,應委託主管機關許可之合格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倘業者企圖節省成本,委託予非法清除及處理業者,恐將面臨共犯刑責。環保署後續除繼續追查相關廢棄物流向,將要求各級環保機關加強產源端事業進行查核,針對堆置大量不明空桶場址進行稽查作為,以促使不法業者導入正軌。環保署並呼籲民眾,倘發現事業有相關違法情事,可利用免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即時遏止非法及污染情事發生,共同打擊環保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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