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感謝海巡署多年來協助執行海洋污染防治業務,同時獎勵海巡署澎湖海巡隊於10月26日查獲韓國籍船舶「COSMO SUN」於琉球嶼外海偷排廢油水,特於12月31日頒贈獎牌致謝,由海巡署巡防處及澎湖海巡隊代表領獎。
海洋污染防治法於民國89年通過以來,歷經90年初「阿瑪斯號(Amorgus)」擱淺污染屏東龍坑海域、94年間「三湖兄弟號(Samho Brother)」化學輪船難沉沒於新竹外海及蒙古籍「幸福城號」偷排廢油水案、95年間的「德威輪」、96年的「吉尼輪」、97年的「Ki Jang」雜貨輪、「寶馬山號」及「晨曦輪」等海洋污染案件,以及發生在莫拉克颱風期間高屏地區5艘船舶擱淺污染案件,海巡署均竭盡全力,配合環保機關執行海洋污染防治法賦予的任務,績效卓著。
另外,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澎湖海巡隊所屬「澎湖艦」於10月26日下午1時許在琉球嶼外海,發現海面大量油污,由台灣本島向西南延伸達數海浬,隨即通報環保署並以雷達追蹤、比對,發現韓國籍船舶「COSMO SUN」(6,678總噸)位在油污航跡上,立即登船檢查製作筆錄並採集相關樣品。雖然船上船員矢口否認,但是環保署經過「油品指紋分析」比對結果,確認該輪就是偷排油污的元凶。
環保署說,這次在外海偷排廢油水數量,初估將近150公噸,所幸洋流方向並未將油污推向岸際,油污在外海經過風浪沖刷及生物分解後,逐漸散去。但是「COSMO SUN」輪這種偷排廢油水行為,已嚴重違反我國海洋污染防治法及相關國際公約。環保署依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從重量處,本案為國內首宗海上查獲船舶非法排放廢油污水污染海洋案件。
環保署說,我國四面環海,在外海執行海域稽查,如同大海撈針,海洋污染防治法自89年底通過至今,針對海上污染案件的查緝,端賴海巡署不畏艱難,積極配合執行海域污染稽查及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相關工作。該署除繼續結合海巡單位及港務單位,執行海域稽查管制工作外,將積極引進衛星遙測,輔助污染案件查處作業,讓國際間了解,台灣周遭海域不再是可以恣意排放污染的環境,使台灣成為真正的「福爾摩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