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表示,目前全國使用中的垃圾焚化廠、掩埋場及灰渣場各有21、153及3座,其中有64座收受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有25座收受處理焚化廠飛灰及底渣,為管制資源物質及有害廢棄物不得進該等廠(場)處理,該署於今年上半年針對進廠(場)的190萬公噸廢棄物、387,153進廠(場)車次,查驗143,065車次,並回收6萬4千多公噸資源物質。
環保署表示,為達到「全分類、零廢棄」的目標,以使廢棄物成為資源永續再使用,積極推動資源回收再使用政策,並宣導民眾、各民間團體、事業機構、政府機關等,做好源頭分類、回收及減少廢棄物產生量,減少資源物質及有害廢棄物(含重金屬)進入焚化廠及掩埋場處理。
為使資源永續利用,並延長焚化廠及掩埋場使用壽命,環保署自92年起即逐年補助地方環保機關,管制各焚化廠及掩埋場,資源物質及有害物質不得進廠(場),並於94年1月訂定「一般廢棄物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理規範」,以嚴格管制資源物質及有害廢棄物不得進廠(場)處理。至目前為止,各縣市的資源物質及有害廢棄物進場量皆已明顯降低。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 94年上半年在各環保單位的努力下,針對進廠(場)387,153車次,查驗143,065車次,查驗率為37.0%,其中不合格率為7.4%,告發處分率為1.7%。另針對進廠(場)單位總家數40,218家,清查21,011家管制資料,清查比率為52.2%;並針對215,579件進廠(場)管制資料,進行123,815件清查,發現違規件數為1,296件。
環保署強調,由於進行廢棄物進廠(場)管制,已提升資源物質回收,並大幅減少有害廢棄物混入,及降低焚化廠排放氣體、底灰及飛灰重金屬含量及有害成分,除降低污染防治設備處理成本外,更能有效維護周邊居民生活環境品質,因此再次呼籲全民一起做好垃圾分類,將有用資源回收再使用,減少廢棄物進焚化廠及掩埋場處理量,以達到「全分類、零廢棄」資源再利用之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