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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聯手查獲桃園龜山地區廢棄物非法處理場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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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3-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 ]

2月14日環保署會同桃園縣政府環保局、龜山鄉公所及環保警察隊等在桃園縣龜山鄉大湖街破獲一非法廢棄物處理場,當場逮獲負責人林姓夫婦及怪手駕駛、工作人員計5人,並查扣現場作業之怪手2部、營業大貨車2部、小貨車1部及小山貓1台。

日前桃園縣政府稽查人員發現,龜山鄉忠義路營區附近遭堆置大量營建廢棄物,經進一步詳細查察,連續多日監控,發現該址為一非法廢棄物處理場,隨即聯繫環保署督察大隊及環保警察,擇定當日會同相關單位人員分成2組,1組跟隨欲進場傾倒廢棄物車輛進場稽查,1組於場區外後方埋伏圍阻,當場將場內作業相關人等全部逮獲。

經查該處理場並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即從事廢棄物清理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並涉同法第46條刑責;據環保單位查核,現場負責人對於現場大量廢棄物之來源及去處,均無法明確交代,僅表示廢棄物係來自建築工地,企圖以從事營建混合物分類、再利用規避廢棄物清理法刑責之規定,惟現場除營建廢棄物外,另夾雜垃圾包、廢鑄砂等一般廢棄物,違規事實相當明顯。而現場大量廢棄物却無合法去處,將衍生相關非法棄置之問題。

環保署表示,取締非法清除、處理業者,防杜環境遭恣意破壞污染,為該署稽查重點工作,對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即從事廢棄物清理作業之業者,已涉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規定,得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環保署懇切呼籲業者,切勿貪圖利益,以身試法;而民眾如發現違法情事,請立即向該署提供線索,並可隨時利用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以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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