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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免費代收回收清除處理費 責任業者便捷新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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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1-01-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今(101)年1月1日起,環保署新增四大(7-ELEVEN、全家、OK及萊爾富)便利超商代收回收清除處理費,並解除潤滑油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進口)量義務,以及廢止生質塑膠責任業者自行回收清除處理廢生質塑膠及其容器等新措施(詳附表),詳細資訊可至「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http://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查詢,相關責任業者請注意自身的權利義務。

環保署表示,101年1月為責任業者100年第6期及年度申報業者的申報季節,也適逢農曆春節,該署提醒務必把握時間,於1月30日前完成營業量申報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不過,今年除現行的銀行、郵局等繳費管道外,該署為提供更便捷的繳費服務,新增便利超商繳費管道,凡繳款金額在2萬元以下之業者,可持網路列印之繳款書至便利超商繳款,將不受限金融機構的營業時間,也無須加付手續費,歡迎多加利用。

此外,今年起廢潤滑油已解除應回收廢棄物列管,回歸一般或事業廢棄物進行回收處理及再利用,潤滑油責任業者於1月30日前完成100年第6期申報後,就不必再申報營業(進口)量;而原生質塑膠責任業者必須自行回收清除處理廢生質塑膠及其容器,也改採繳費補貼制度,業者除了應按期申報營業(進口)量外,還須依公告的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環保署表示,目前環保署公告應回收之責任物計有容器、汽機車、鉛蓄電池、輪胎、電子電器(含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及電風扇)、資訊物品、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13類33項,這些物品或容器的製造或進口業者,即為責任業者,應向該署辦理登記,並於每單月30日前,上網申報營業(進口)量,並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罰。若有申報及繳費相關問題,可撥打資源回收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洽輔導專線(02)2370-5888分機3414~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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