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近日報載環評委員遴選,避免集中環保團體乙事,環保署特別澄清環評委員遴選將力求均衡並兼顧專業。
環保署表示,為使環評委員遴選過程透明化,該署於90年公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接受社會各界公開推薦人選。環保署指出,環評委員任期為二年,本屆環評委員將於本(96)年七月底任滿,因應時空環境已有變遷,並為提升環評審查效率及其專業性、公正性,環保署擬於遴選作業開始前先行檢討修正90年所公告之遴選要點,以利於後續相關工作之進行。
有關環評委員資格,須具備環評專業及實務經驗,包括專業技師、大專院校教授、環保公益團體負責人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員等均可成為被推薦之人選。環保署表示,由於環評審查過程已考量開發行為之區位及特性邀集相關機關參與審查,且環評委員會21人中,已置機關委員7人,因此原來遴選要點所列行政機關簡任級以上職務之資格恐有疊床架屋之虞;另外,為利於各界推薦人選,也考慮將環評所需專長類別明定於遴選要點,惟上述修正構想,該署尚在研議中,預計將於公開接受社會各界推薦之前,完成相關之法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