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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報廢回收要合法,櫃檯服務真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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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6-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表示,自94年7月1日起,環保署將在全國各地監理站設置聯合服務櫃檯,方便民眾在辦理車籍報廢後,能同時辦理車輛回收事宜。預期將可有效增加廢汽機車回收數量,減少贓車借屍還魂管道,並降低環境污染。

為了避免廢車體不當拆解,造成環境污染及贓車借屍還魂等問題,環保署推動「機動車輛報廢回收清除處理制度檢討改造工程計畫」,將於94年7月1日起正式於各監理所、站設置服務櫃檯,便利民眾辦理車籍及車體報廢作業,民眾在監理櫃檯辦妥車籍報廢手續後,即可直接到環保署聯合服務櫃檯辦理車體回收作業,除了可申領汽車每輛3000元、機車每輛1000元之回收獎勵金外,車主亦可視車輛的殘餘價值,另外與回收商議價。

環保署設置於各監理機關之聯合服務櫃檯辦理車體回收作業,其服務項目包括廢車回收政策宣導、廢車拖吊聯繫服務、回收獎勵金諮詢服務及廢車回收相關諮詢工作等四項業務,以便民服務有效提昇廢機動車輛回收作業成效。

環保署呼籲,車主於辦理車籍報廢時,倘車體擬一併報廢者,請洽本署監理站廢車回收櫃檯人員,安排回收商辦理拖吊事宜,若尚不報廢擬自行保管者,應妥善貯放於適當地點,並應避免非法任意拆解,造成環境污染問題,或成為贓車借屍還魂管道,造成治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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