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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輸出業者資料網路化,確保事業廢棄物管制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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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1-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自即日起民眾可直接於環保署網站查閱全國所有已核發之廢棄物輸出許可資料,事業機構並可藉由搜尋條件之下達,快速找到合適之國內輸出機構及國外處理機構。

近年來因國內產業與國際間接觸機會頻繁、資訊取得較以往容易,國內業者漸漸朝向將具資源性的廢棄物輸出至境外處理再利用。也因此,合格境外輸出機構名單及國外處理廠相關資料,便成為近期事業機構經常詢問的議題。

環保署表示,為協助國內事業機構尋覓輸出廢棄物之合法管道,該署將全國所有已核發之廢棄物輸出許可及廢棄物輸出機構資料公布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連線申報系統」網站供各界查詢(網址http://waste.epa.gov.tw/)。只要點選「各類查詢」進入「輸出許可查詢」,即可藉由簡易的搜尋條件如:接受國名稱、國外處理機構名稱、核准廢棄物種類、輸出者名稱、輸出許可文件字號、許可有效期限等,快速取得已核發之廢棄物輸出許可、合法輸出機構及國外處理機構等資料,甚至連許可有效期限是否過期都可輕易掌握。另外,為與國際接軌,該署也提供全英語環境之查詢系統,方便國外相關業者使用。

環保署指出,過去國內因廢棄物處理設施不足,可處理廢棄物種類不多,故輸出處理為有害事業廢棄物重要處理方式之一。近年來雖已成立較多之處理機構,可處理之廢棄物種類亦有增加,但仍有多種有害事業廢棄物無法於國內處理,如含汞、含多氯聯苯廢棄物等。另外,考量業者已長期建立境外處理之國際合作管道,如國內輸出者已取得接受國主管機關同意輸入廢棄物文件,且國外處理機構有妥善處理能力,於符合巴塞爾公約精神下,仍同意輸出處理。

統計我國歷年輸出之事業廢棄物種類,主要包括電鍍污泥、混合五金廢料、含多氯聯苯廢棄物、集塵灰以及重油脫硫廢觸媒等,主要接受國則包括美國、法國、德國、比利時、芬蘭、南非、日本、新加坡及中國等。至於各年度核准輸出事業廢棄物總量,則有逐年成長的趨勢,分別為85年1,554公噸、86年7,410公噸、87年12,055公噸、88年18,345公噸、89年50,021公噸、90年53,152公噸、91年93,306公噸、92年97,913公噸以及93年123,174公噸。

環保署也呼籲業者,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以及相關單位積極倡導永續利用的觀念,廢棄物的處理已不再局限於焚化、固化及掩埋等最終處置方式,具資源價值之廢棄物應多透過再利用或做為其他產業的原物料進行處理,以達資源永續循環利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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