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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主動出擊 確保環境檢測數據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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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0-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驗所 ]

截至93年7月止,取得環保署許可之環境檢測機構已達93處檢驗室,以去(92)年國內環境檢測機構之營業額為10億3千萬餘元,執行約27萬件樣品檢測,如此龐大之檢驗量,環保署為確保環境檢測數據品質,責由環檢所主動稽查,八月份共稽查12家次。環保署已請各檢測機構執行採樣檢測時,應依據該署公告之標準檢測方法製作之標準作業程序(SOP)執行,否則,依污染防治法規處以六千或20萬元以上之罰鍰。本年度查核計畫稽查對象已涵蓋所有許可之環境檢測機構,環境檢測數據品質將可確保。

環保署為推動環保事業民營化,自76年開始推動環境檢測機構認證制度,全力輔導業者成為該署許可之檢測機構,負責例行環境保護法規稽查項目及環境品質監測項目為主之檢測,以期發揮民間環境檢測機構之環境檢驗效能,提供民間環境檢測機構之永續經營環境,並充分應用其人力及技術資源,落實環保業務民營化政策。

檢測機構許可類別分為空氣檢測類、水質水量檢測類、飲用水檢測類、地下水檢測類、廢棄物檢測類、土壤檢測類、環境用藥檢測類、毒性化學物質檢測類、噪音檢測類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檢測類。其中空氣檢測類41處、水質水量檢測類70處、飲用水檢測類61處、地下水檢測類35處、廢棄物檢測類35處、毒化物檢測類5處、噪音或振動檢測類23處、土壤檢測類17處。

根據環境檢測機構每季申報之營運業務資料顯示,92年全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檢測業務總營業額為10億3,261萬餘元,總檢驗樣品數為26萬9,582件、總檢驗項次為117萬327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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