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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與儲槽地下水污染調查案新聞資料 環保署土污基管會提供 9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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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4-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

行政院環保署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進場查證高雄縣、市六座大型儲槽區的地下水污染狀況,已於四月一日完成檢測報告。經分析結果有「中油高雄煉油廠」苯超過管制標準3.3倍(最高濃度達0.164mg/L)、「國喬石化高雄廠」苯超過管制標準約62倍(最高濃度達3.09mg/L及「中油林園石化廠」苯超過管制標準940倍(最高濃度達47mg/L)、「台灣苯乙烯公司高雄廠」苯超過管制標準1.2倍(最高濃度達0.06mg/L)因此上述檢測項目中,苯皆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另環保署委託工研院進行十九座加油站的土壤及地下水查證工作中,繼日前已確定彰化西門、桃園桃鶯兩加油站土壤、地下水已受污染後,今日再度確認位於高雄縣燕巢鄉鳳東路的大旗楠加油站及台南縣永康市永大路的永華加油站等兩座加油站地下水,已遭受油品污染。該項檢測結果亦顯示,加油站內地下水中苯含量已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環保署依據上述檢測報告,已速函請高雄縣、市政府及台南縣政府儘速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公告為控制場址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個案監督作業要點成立專案小組,並依法督導、追蹤中油高雄煉油廠、國喬石化高雄廠、中油林園石化廠及台灣苯乙烯公司高雄廠暨前述二站加油站速採取應變必要措施及進行後續污染調查、整治等相關措施,避免污染擴大並確保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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