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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修正草案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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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5-09-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預告修正「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主要將刪除機車排氣檢驗站增減限制,未來將能擴大機車排氣檢驗之據點與服務範圍,提升民眾檢驗之便利性,同時將促使申請設置管道資訊透明化,以達社會公平原則。

該署統計近5年機車排氣檢驗站成長趨緩,然而仍持續有設置機車排氣檢驗站之需求,特別在部分較偏遠地區,民眾往往要大費周章才能到達檢驗站,大幅降低到檢意願。故該署將廢止93年公告之「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增設原則」,全面開放申設機車排氣檢驗站之額度,未來有意申設之機車行,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將可依規定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

本次預告相關資料將於即日起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傳真號碼:(02)2371-1394、Email:lwlu@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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