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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持續稽查大安溪、溫寮溪流域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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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97-10-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 ]

環保署為維護大安溪及溫寮溪水質,在97年度訂定「臺中縣大安溪、溫寮溪流域污染源專案督察管制計畫」,加強該流域污染源之稽查管制工作,共篩選位於台中縣大安鄉、大甲鎮、外埔鄉境內共187家列管事業單位,其中包括養豬業、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醫院及大甲幼獅工業區內金屬表面處理業、化工業、印染整理業等行業。

從今年1月至8月底,環保署配合台中縣環保局共稽查251廠次,查獲違反環保法令共17件,主要違規情形包括未妥善處理廢水即排放至地面水體、未記錄廢水處理設施操作情形及事業廢棄物清理作業、未提報清理計畫書並上網申報等,上述違反規定者,均依法告發並要求違規業者限期改善,其中比較特殊之違規案例為大安鄉某2家養豬場共用同1套廢水處理設施及同1個放流口排放廢水,由於未妥善操作廢水處理設備,經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BOD)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由於是2場共同處理及共同排放,依法必須分別處罰,並限期共同改善完成後報請台中縣環保局查驗。

環保署呼籲各事業單位應依規定做好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相關用水、用電及加藥的操作紀錄,並確實操作廢水處理設備,確保廢水能符合放流水標準時才可排放,產生之污泥也要妥善清理,否則不但污染河川水質,如遭查獲違反法令情事者,更將面臨高額度罰款,怎麼算都划不來。

環保署也鼓勵民眾如果發現有污染環境的情形,可以立即利用環保免付費報案專線電話:0800-066666向環保單位舉發,一起監督不法業者,共同保護乾淨清潔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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