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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成效顯著,資源垃圾及廚餘所佔比率已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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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表示,94年1月1日起推動「垃圾強制分類」,在民眾的配合下已具成效,資源垃圾及廚餘在清運垃圾中之比例已自90年的44.6﹪及23.8﹪大幅下降為3.33﹪及13.38﹪。

環保署表示,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規定,民眾應將一般廢棄物依資源垃圾、廚餘、巨大垃圾及一般垃圾等分類後,才能交付回收、清除或處理。該署為落實「垃圾全分類零廢棄」政策,從自94年1月1日起分二階段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第一階段於北高兩直轄市、5個省轄市及宜蘭縣、台中縣、高雄縣等10縣市實施,民眾必須把垃圾分為「資源垃圾」、「廚餘」及「一般垃圾」三類排出,從源頭減量、分類排出,提昇資源及廚餘回收率,逐步達成「垃圾零廢棄」政策目標。

環保署說,為瞭解地方政府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執行成效,評估我國一般廢棄物類別與性質的變化,該署委託顧問機構配合「垃圾強制分類」實施期程,辦理垃圾分類成份調查工作,從今(94)年5至7月間對第一階段10縣市進行採樣檢查,直轄市及省轄市各採10車次,涵蓋5條清運路線;宜蘭縣及台中縣各採20車次,高雄縣採22車次,涵蓋該縣1/3以上之鄉(鎮、市),完成132車次採樣檢查,獲得結果為:在實施垃圾強制分類10縣市中,各類垃圾整體平均百分比,資源垃圾僅占3.33%、廚餘為13.38%、巨大垃圾占1.81%,其餘一般垃圾占81.48%;若與民國90年我國「垃圾零廢棄」政策目標之計算基準年比較,清運垃圾中之資源垃圾由90年之44.6%大幅降為3.33%、廚餘由23.8%降為13.38%、巨大垃圾由2.3%降為1.81%。由此顯示資源垃圾、廚餘及巨大垃圾經政府大力推動垃圾強制分類及回收再利用,其所占清運垃圾之比率已大幅降低,顯見垃圾強制分類及資源回收的成效。

環保署進一步指出,一般而言,影響廚餘回收比率通常與都市化程度、季節性、民眾配合度、垃圾清運路線的經濟活動性質等有關。但從這次採樣結果,在這10縣市清運垃圾中廚餘所占比率並未因都市化程度高而有明顯下降,研判原因除了清運路線的經濟活動特性影響之外,並發現民眾將果皮直接丟棄而沒有以廚餘來回收,結果使得果皮大量出現在垃圾中,也是廚餘比率無法大幅下降的原因。

環保署說,經由這次調查結果可知,第一階段10縣市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已落實推動,清運垃圾中之資源垃圾、廚餘及巨大垃圾所占比率均已大幅降低,顯示民眾配合度亦相當高。雖然已具成效,除了經濟誘因外,仍有許多挑戰需要克服,包括回收的便利性、回收再利用相關知識的推廣、國人的觀念改變與投入、相關單位配合執行,環保署將持續協助地方辦理垃圾分類回收等相關工作,並做好95年1月1日起第二階段全國全面垃圾強制分類的準備工作,朝「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的目標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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