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條之一辦理營業量申報及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的業者要特別注意了,行政院環保署為了徹底解決公告指定業者違法短漏申報營業量問題,已全面展開強力查核作業,分就各類別列管業者加強營業量查核,並對於未依法辦理登記申報繳費業者,加強查察取締。
環保署說;已針對可能有短漏申報業者進行駐廠查核計畫,此一計畫結合環保署基管會查核組、稽查督察大隊人員及專業會計師,就列管業者相關會計帳務、生產平衡計算、原物料投入產出、庫存盤點及用水用電等進行營業量相關查核作業,同時配合廠區進行空氣、廢水、廢棄物及土壤等各項污染查核作業,七月中旬已完成北部地區兩家寶特瓶業者駐廠查核作業,初步掌握業者具體違法短漏申報事實,其中除發現受查廠商違法短漏申報營業量外,同時發現其他業者委託受查廠商代工生產容器商品,卻未依法辦理營業量申報及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環保署將就現有掌握具體事證持續擴大查核取締。
此外,對於未依法辦理登記企圖規避申報繳費責任業者,環保署已透過消費市場及回收系統管道,大量收集列管應回收的容器商品,經篩選比對找出未依法辦理登記及申報繳費業者資料。以寶特瓶容器商品為例,合計清查商品件數達三八五件,經扣除品牌重複者一一六件,及標示不明者九件,其餘二六O件商品分屬一三O家業者所產製或輸入,經篩選比對其中有三十六家業者並未依法向環保署辦理業者登記,亦未繳交任何回收清除處理費,環保署將進一步追繳欠繳的回收清除處理費,並函請地方環保局逕行告發處分。
另有關業者營業量查核部份,自九十年五月迄今,環保署共計查核列管業者計二一五家次,其中確定短漏申報業者達九十二家次,查獲短漏申報需補繳回收清除處理費金額超過新台幣三千九百萬元;至於容器商品業者是否依法標示回收標誌,環保署已於九十年六月專案委託管理顧問機構,清查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及量販業等販賣業者貨架陳列販售容器商品,截止目前為止,已清查容器商品超過二千八百項,其中未依規定標示回收標誌者計一三五項。環保署表示,經查獲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條之一規定辦理業者登記、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及未依規定標示回收標誌業者,將就違法事實部份逕行告發處分,並對業者應補繳金額加強催繳,必要時將請稅捐主管機關協助查核作業。
環保署強調,為了維持業者公平性,有關業者營業量申報、回收清除處理費繳費以及回收標誌標示等相關查核作業,是目前資源回收工作的首要重點,環保署同時呼籲業者應依法誠實辦理營業量申報、回收清除處理費繳費以及回收標誌標示等相關作業,勿心存僥倖違法規避,以免遭受法令嚴厲處分,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