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布自96年7月1日起實施「政府機關、學校紙杯減量方案」,各縣市環保局於實施首週至所轄各機關、學校訪查,發現配合情形大致良好。減量方式各顯神通,包括:要求同仁自備杯子參加機關內部會議、提供洽公民眾扁紙杯或使用可重複清洗的杯子、張貼配合紙杯減量的海報、利用廣播、跑馬燈向民眾進行宣導說明政策實施等。也有部分鄉鎮市公所改以瓷杯奉茶。高雄港警局為了鼓勵員工減少使用免洗杯,贈送員工印有個人化照片的馬克杯;台北縣政府則向同仁發起「捐杯子」活動,請員工將多餘的可重複清洗杯子捐出提供給大家使用,讓閒置的資源發揮功能,都是實施紙杯減量方案的環保新點子。
環保署表示,積極推動「政府機關、學校紙杯減量方案」的有台北市、台北縣及高雄市等縣市,在96年7月前就已經先行參考方案草案內容,自行研訂計畫提前實施紙杯減量,其他縣市也在方案正式公布後積極推動。
環保署說,「政府機關、學校紙杯減量方案」減量措施包含「限制使用場合」與「設定減量目標」兩大部分,在限制使用場合部分,規定自96年7月1日起於辦理內部會議,以及所屬開放空間、服務民眾場所不得提供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亦不得提供,另自97年7月1日起則擴大實施至員工訓練機構(含委外辦理機構)及40人以下之會議,室外活動如記者會、園遊會及運動會等雖不在限制紙杯使用範圍內,但仍以不主動提供或使用扁紙杯為原則。在減量目標部分,要求97年紙杯使用數量至少減至95年使用量之50﹪,98年至少減至95年使用量之25﹪。
值得一提的是有許多私人企業如玉山銀行等,亦表達配合實施之意願,顯示由政府機關帶頭實施紙杯源頭減量,已獲得民間單位的響應。環保署表示,紙杯減量方案實施後至少可有效減少200噸紙杯的使用量,由於飲水紙杯只能使用處女紙漿製造,推動後紙杯減量相當於拯救了4,000棵8公尺高樹徑16公分的大樹、減少約500噸的CO2排放,減少紙杯的使用,不只節約資源,更可以減少廢棄後續的回收處理費用,同時也具有達到惜福愛物、保護資源的環境教育意義。希望藉由政府機關帶頭推動,能夠逐步帶動民間團體及私人企業配合響應,達到全民推動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