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近日內多次會同南投縣環保局,勘查近來屢遭民眾陳情之南投縣竹山鎮山崇里名竹大橋附近砂石車行駛所造成塵土飛揚污染空氣之情形。發現該路段塵土飛揚,係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所發包南投縣郡坑溪及濁水溪疏浚工程之砂石車所造成。環保人員已針對經濟部第四河川局予以告發。
近月來民眾多次陳情該地區揚塵特別多,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南投縣環保局派員分別於94年1月10日、1月24日、1月25日在各路段加強稽查,查獲污染來源係因砂石車載運疏浚工程之廢土,未做好適當防止塵土飛揚的措施,該工程係由經濟部第四河川局發包,因此環保機關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對該河川局連續告發4次,並限於94年2月25日前完成污染防制設施之改善。2月25日環保署再度派員複查,第四河川局已暫停所有疏浚工程,並正進行增設洗車平臺等污染防制設施之改善工程。
環保署強調,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疏浚工程車輛造成空氣污染,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該疏浚工程復工後,該大隊仍將會同南投縣環保局加強稽查,若發現違法事實,將依法嚴處,以維護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