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環保署「環保支出統計調查」結果顯示,91年我國環保支出為1,157億元,政府部門與產業部門支出各約占一半,政府部門環保預算八成三由地方機關及所屬執行,而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由地方機關執行者達九成四;產業部門則以廢水處理支出212億元最高,廢氣處理192億元次之,可見我國政府環境保護工作以地方政府執行廢棄物清除回收處理之支出為主,產業則以廢氣、廢水處理為主。
環保署為瞭解各部門對環保的投入及政府部門環保預算執行情形,提供政策分析及綠色國民所得帳編算使用,辦理環保支出統計調查。該調查之環保支出定義採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污染防治支出為架構,不包括工安、一般日常環境清潔、生態保育、自然資源使用與管理等支出,採用OECD執行原則計算,政府部門環保支出為自編自用數及上級補助款之合計,對下級機關補助款則計入被補助機關,以避免重複計算;調查範圍涵蓋政府部門及產業部門,其中產業部門包括公民營製造業、公營水電燃氣業。
91年政府部門環保支出521億元,依項目分,以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340億元(六成五)居首,多為縣市鄉鎮清潔隊員薪資及垃圾焚化廠、掩埋場工程款與操作維護費用。依政府級別分,以地方機關及所屬(以下機關均含所屬)執行之支出431億元(八成三)最高,其中以台北縣、台北市、高雄市最多,合計達213億元,占地方機關預算執行近五成,亦占政府部門近四成一;中央機關中則以環保署支出38億元及經濟部22億元最多,合計60億元,占中央機關90億元之六成七。與上(90)年比較,91年政府預算執行減少95億元,其中水質污染防治減少56億元(減少四成六)最多,係因台北市污水下水道建設經費減少所致;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減少43億元,係因彰化縣90年完成焚化廠興建。
配合空氣、噪音、水質、廢棄物等16項相關環境品質指標觀察,顯示空氣、水質、廢棄物、噪音,91年均較上年呈現環境品質提升之現象。若以民眾對環境之感受來說,依據91年環保施政意向調查結果顯示,有七成八的民眾表示「家戶垃圾處理」比上年改善,但超過半數的民眾表示「空氣污染」(五成九)及「噪音污染」(五成四)沒有比上年改善。環境品質提升,但因民眾對環境保護之要求提高,對環境污染防治的改善未能充分感受到,致滿意度有偏低情形,政府應持續加強宣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