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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環保名嘴推廣環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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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5-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資料 環保署五月八日提供

為配合「志願服務法」的實施,說明該法內容,及如何與現有環保義工制度結合,行政院環保署已於彰化及花蓮辦理中區及東區環保義工幹部座談會,北區及南區則將於六月份分別在苗栗及台南舉行。同時將於每縣市各甄選五位環保名嘴,協助該法的落實及推廣環境教育工作。

整合社會人力資源,投入各項公益活動已成為世界潮流,聯合國乃訂定今年為「國際志工年」,立法院也於去年年底三讀通過「志願服務法」,並於九十年元月二十日經總統公布實施,使我國成為全球第二個制訂志願服務法的國家。

環保署表示,國內現有環保義(志)工人數雖超過六萬人,但每位義(志)工所能提供服務時間,因家庭或工作等因素長短不一,有每日參與環境清潔維護者,短者則一週或一個月參與活動一次。因此,隨著國內週休二日的實施,對於能夠提供較長服務時間者,將鼓勵按志願服務法組成環保志工隊。至於其他環保義工則依現有組織及參與方式繼續推動。在獎勵方面,環保署將繼續舉辦「推動環境保護有功環保義務人員遴選表揚」,並安排特優環保義工晉見總統。凡積極參與環保活動及服務的環保義(志)工,在出席次數達二百次、五百次及一千次將分別頒給銅質、銀質及金質環保義工榮譽徽章,以激勵士氣。

此外,該署將甄選年滿十八歲,具有服務熱忱、口齒清晰的國民,於參加基礎、特殊及實務訓練後,聘任為種子講師,每聘三年,協助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訓練環境保護志工及環境教育的推廣。種子講師及其他環保志工,於服務年資滿三年,且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者,得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憑卡進入收費的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的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得以免費。另服務績效良好者,將發給績效證明,以供入學、就業及服環保役的使用。環保署說,有興趣的民眾可向地方環保局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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