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光明媚的臺中市大坑風景區10月16日下午發生一起非法棄置桶裝廢溶劑事件,環保署表示,該批廢溶劑數量約200餘桶,由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的黃XX、康XX二人,以大型貨車載運,棄置在臺中市北屯區清水巷XX號附近草叢內,棄置作業進行到一半時,遭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東山派出所巡邏員警當場查獲,並立即通報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臺中市環保局前往查處,黃嫌、康嫌已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並觸犯同法第46條刑罰規定,隨即由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偵訊後以現行犯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用來載運廢棄物的大貨車同時遭臺中市環保局扣留保管,其餘還有三人涉案,環保署將陸續約談到案後依法函送法辦。
環保署說,該署於10月18日要求剛交保候傳的行為人將棄置的桶裝廢棄物吊起集中置放,並作適當防護措施,避免污染情況擴大,後續將辦理採樣檢驗事宜,再要求行為人依相關規定清理。
環保署強調,廢棄物清理法對任意棄置廢棄物行為的處罰相當重,並且會同時觸犯刑罰規定,目前仍有少數不肖業者,枉顧法令,任意棄置廢棄物,如經查獲棄置廢棄物,將從重處罰,呼籲事業單位及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得不償失,大家共同來維護清淨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