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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一廚餘再利用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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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14-12-30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因應國內發生疑似非洲豬瘟疫情,為配合農業部非洲豬瘟防疫,周延實務管理需求,環境部公告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一,增訂一般廢棄物廚餘直接餵飼豬隻者,限於集中供膳之學校、國防部所屬軍事部門、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產生之廚餘或連鎖便利商店排出逾有效期限之食品,禁止家戶排出之廚餘直接餵飼豬隻;定明再利用於直接餵飼豬隻者,準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四條附表編號七、廚餘直接再利用於飼料用途之運作管理,包括一定期限內設置蒸煮設施(備)溫度監測及影像攝錄系統、逾期未完成設置之法律效果、維持系統正常運作、校正、故障報備程序等相關管理規定,以確保畜牧場落實廚餘蒸煮程序及維持資料傳輸正確性。

本次修正公告已依行政程序法完成草案預告、研商等行政程序,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瀏覽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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